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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A. Neuberger & Saul Benavides Carrasquero
Neuberger & Partners LLP
当申诉人就据称发生在他们童年的事件作证时,被告会遇到独特的困难,特别是当指控具有历史性质时。 历史上的性侵犯指控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对控方和辩方来说总是有独特的方面。
对于辩护律师来说,重要的是要了解为涉及儿童的性侵犯指控辩护所面临的挑战,因为儿童证人的证据与成年人的证据不同。
1992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就如何在司法程序中使用儿童的证据作出了明确的答复。在 R.诉W.(R.)案([1992] 2 S.C.R. 122)中,被告被判犯有三项猥亵罪、一项严重猥亵罪和一项与三名少女有关的性攻击罪。尽管与女孩的证据有些不一致,但初审法官还考虑了每个申诉人的智力、记忆力和据称犯罪时的年龄,并接受她们的证词是可信的。安大略上诉法院推翻了裁决的结果,指出这些儿童的证据存在可靠性问题,没有外部证据证实她们的说法,年龄较大的女孩不知道实际上发生了任何不好的事情。
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裁决,指出儿童证据本质上不可靠的概念被视为法律错误,已被抛弃,废除了必须证实儿童证据才能定罪的要求。此外,在法律上发现,对儿童的证据进行成人可信度测试是错误的。
尽管可信度的检验标准不同,但儿童的证据仍必须符合与刑事案件中成人证人相同的举证标准。重点只是摆脱对受害者行为方式的陈规定型观念的依赖。此外,辩方必须认识到,在处理儿童投诉人时,可能损害成年人可信度或可靠性的不一致之处不会具有同等的分量。
一般来说,如果成年人作证他们声称发生在童年的事件,仍应根据适用于成人证人的标准来评估可信度。在 R.诉D.D.案中。,2022 ONCA 786,安大略省上诉法院推翻了定罪,并重新审视了将成年人叙述童年事件的行为置于成人证据标准的必要性。尽管他们的证据可能是对童年事件的复述,而对儿童经历的预期细节有限,但他们的可信度仍然必须作为成人证人进行评估。虽然与成年人不同,但法院承认儿童证人在刑事司法系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的证据应由事实审理者仔细考虑。
在对涉及儿童投诉人或成年人指控儿童虐待的历史性侵犯指控进行辩护时,重要的是要了解对证据质量的不同期望。同样重要的是要理解并避免依赖关于儿童如何应对或回忆所称虐待细节的神话或刻板印象。
性侵犯法的一个重要进步是,儿童的证据不再被推定为怀疑,但它也提出了独特的挑战,在为涉及儿童的性侵犯指控辩护时,需要谨慎和专业地处理。
性侵犯法的一个重要进步是,儿童的证据不再被推定为怀疑,但它也提出了独特的挑战,在为涉及儿童的性侵犯指控辩护时,需要谨慎和专业地处理。